用人单位应履行的义务∶
1、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3、用人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4、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者应履行的义务∶
1、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约定保密条款的,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应当负有保密义务。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五十条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