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工资”顾名思义就是劳动一个月得到二倍的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仲裁中的二倍工资指的不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奖励,而是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在实际的工作中,用人单位未签合同、合同到期忘记续签、合同遗失等情形下,都可能造成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偿。
企业招聘总经理、人事负责人、财务总监等,他们本身也是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需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但在实际的用工过程中,高级管理人员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后索要二倍工资的案件频频出现。
高级管理人员一般工资很高,且对于人事部门有一定的管控权利,有些可能会故意不签或故意藏匿合同,蓄谋日后要求双倍工资。
劳动仲裁中一般会认为,企业高管负有管理义务明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不督促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本身就是一种失职,其应当承担个人过错产生的不利后果,一般不予支持。如果高管人员有证据证明单位拒签或拖延的情形下,单位就应该支付二倍工资赔偿。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继续用工,需要在一个月内续签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知道劳动合同到期的时间,在不续签合同的情况下继续用工,则需要支付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单位不再续签的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如果用人单位不知道劳动合同到期的时间,在不续签合同的情况下继续用工,则需要支付二倍工资。
用人单位为了规避这个风险,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在合同期满前,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合同自动续签或者自动顺延。”这种情形在劳动者再要求二倍工资,仲裁不会支持。
代签劳动合同引发的纠纷也有不少,并且有很多情形,同事代签、朋友代签、授权代签、故意找人代签、未经过同意代签等。
实际工作中,劳动者因各种原因无法及时签订合同,经过同意授权他人代签,并且劳动者以实际行动表明接受所代签的劳动合同内容,则该合同真实有效,无法主张二倍工资。
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找人代签,劳动者找人代签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劳动者同意等情形,劳动者要求双倍工资易获得支持。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由此可以看出,用工一年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可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法再要求双倍工资。
部分用人单位用工时未签订劳动合同,用工一段时间后意识到用工风险找到劳动者补签。能否主张二倍工资取决于补签的日期。
如果是补签,那么自用工之日一个月至补签之日期间的双倍工资是可以主张的。
如果是倒签,签订合同的日期写的是用工之日,劳动者就无法证明合同是用工之日签的还是后来倒签的,自然是无法获得二倍工资。
在线大学生实习期间实际上是不具备用工资格,双方也不属于劳动关系。自拿到毕业证或结业证明之日起,才算是用工之日,应当在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合同可以主张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导致劳动合同合同无效几种情形,因各种原因导致老欧的那个合同无效,能否视为未签劳动而合同呢?
无效劳动合同产生的是对劳动者造成损害进行赔偿的法律责任,二倍工资主要是规范用人单位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该法律责任仅在用人单位故意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成立。
所以劳动合同无效主张二倍工资,仲裁一般不支持。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了不得依法解除的情形,包括孕产期、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职业病诊断观察期、工伤丧失劳动力等。并在第45条明确了,这些情形下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劳动合同法定顺延,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制范畴,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二倍工资。
用人单位搬迁或档案管理不当导致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遗失,在实际的用工过程中也常有发生。
这种情形下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赔偿,用人单位是无法拿出书面合同进行举证的,也常会判定为未签劳动合同,支付二倍工资补偿。
在实际的案例中,还有劳动者主动盗取单位的合同,“碰瓷”双倍工资,所以书面证据的留存在劳动争议中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