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与原工作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暂时无其他住房公积金接收单位且住房公积金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可以将个人账户从原单位账户下转至住房公积金托管账户集中管理。
办理公积金托管需要以下材料:
1、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住房公积金托管申请单》(一式两联)(此表可在网站下载),单位加盖单位财务预留印鉴、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2、单位破产、解散的:
《住房公积金托管申请单》、破产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工商局出具的破产证明或撤销证明或注销证明(单位已在可托管单位名录中存在的不需提供)。
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携带上述材料到任一办事处营业大厅前台办理个人账户托管。已签订网上办公协议的单位,可通过公积金中心网站办理。
补充说明:
1、若单位欠缴职工公积金,需补齐所欠住房公积金或经职工本人书面声明放弃欠缴部分,方可办理托管,欠缴情况下,网上不能办理。
2、办理托管的职工的证件类型为身份证时,其证件号码需逻辑正确,否则需修改正确后办理个人账户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