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已初步构建起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以企业(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第一支柱即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坚持全覆盖、保基本。截至2020年底,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4.56亿人(其中领取待遇人数1.28亿人),积累基金4.83万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42亿人(其中实际领取待遇人数1.61亿人),积累基金9759亿元。
第二支柱为企业(职业)年金制度,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完全积累,市场化运营。截至2020年底,全国参加企业(职业)年金6953万人,积累基金3.6万亿元。
第三支柱即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目前,尚没有正式制度安排。
“第一支柱主要发挥保基本生活的作用,第二支柱、第三支柱用于增加退休人员收入。”董克用说,近年来,我国企业(职业)年金制度发展迅速,2007—2019年企业年金基金平均年化收益率达7.07%。但对大量的灵活就业人员而言,企业(职业)年金制度无法将其纳入,发展养老保险第三支柱迫在眉睫。
人社部养老保险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发展“第三支柱”已有基本思路,总体考虑是建立以账户制为基础,个人自愿参加,国家财政从税收上给予支持,资金形成市场化投资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制度。“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都可以是个人养老金的投资范围。我们将一方面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并推动职业年金市场化投资运营平稳规范;另一方面,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推动出台个人养老金制度,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尽快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