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生理状况有差异,女性在职场中难免会有特殊时刻。对此,劳动法提出了充分的保障。
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此外,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权益受到法律的优先保护,法律禁止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现实中的一些案例表明,如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解除行为,除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外,还应支付女职工原本在正常劳动关系下依法可获得的产假工资和部分哺乳期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