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岁竟成职场老人,一过了35岁似乎就很讨人嫌……在当前激烈的就业竞争环境之下,一种日益突出的“35岁现象”引发网友热议,不仅公务员招考年龄要求35岁以下,很多企业也将进人的门槛限定在35岁,35岁俨然成为职场“生死线”。
非但如此,在很多招聘求职网站里,我们会发现几乎所有的职位都有年龄要求。比如:商店收银要18~25岁,网站编辑要24~34岁,网吧管理员要20~25岁,一个往T恤上印图案的工作也要求35周岁以下。可见,年龄已经成为单位招聘人才的“硬指标”,也成了35岁以上一族求职路上的难以逾越的门槛。
年龄与评价一个人是否人才无关。歧视是一种妨碍效率与社会公平的主观偏见,尤其是年龄歧视,剥夺了相当一部分人的工作机会和就业权利,这种公然的歧视将增加社会交易成本,降低社会总体福利水平。况且,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每个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有权利从事劳动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每个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享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因此,给招聘人才的年龄“设限”,既没有法律依据,更与法律正义相悖,显然不符合法治社会的要求。
但是,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只规定了:“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没有对禁止年龄就业歧视作出规定。因此,实践中,因年龄问题遭到就业歧视时,劳动者很难获得法律保护。那么,谁来帮他们跨过35岁职场“生死线”?笔者认为,我们不妨把对“35岁现象”引发的热议看作是对禁止“年龄就业歧视”立法的呼唤。也就是说,应给劳动法上增加一个条款来保护35岁以上所谓“职场老人”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