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如果员工要求补缴社保,企业100%要补缴。
该判例只属于法院受理的员工对于补赔偿金的诉求,和社保没有关系,而且法院也不受理补缴社保的案件。如果员工另行向归属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社保中心进行举报和要求补缴,企业100%要补缴员工所有在职时间的社保,而且还有可能面临社保中心的处罚。
说白了,员工放弃享受社保的权利,但企业不可能放弃缴纳社保的义务。
其二,未缴纳社保期间发生工伤等意外情形,企业逃不掉责任。
不管是不是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只要单位未为员工缴纳,一旦工作中发生意外且被认定为工伤,原本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都得由公司支付。如果工亡,单单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就要让企业赔惨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18年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数据:2017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396元,相比较2017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
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6396元×20=727920元(全国统一价)
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如果出现这类情况,HR恐怕担不起这个责任。
员工不愿交社保
HR到底该怎么办?
HR必须要确定的一个操作原则就是:全日制员工,不交社保万万不行。无论是领导要求,还是员工自愿,都是不允许的。
①将缴纳社保作为录用条件,不愿交就不录用。
将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之一,全面规避不缴纳社保的风险。对于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企业可以在劳动合同或员工手册中作为录用的条件之一,可以规定“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企业办理社会保险需要的材料”等作为企业试用期录用的条件。
②想要录用的员工,尽力说服其缴纳社保。
如果遇到特别想录用的员工,但好死不死人家就是不愿意交社保,这时候就要靠HR自由发挥了。社保的作用、社保的好处,都需要对其做一个全面的宣贯。
如果说破天还不能说服他,那还得参照第①点处理。
③尝试改变公司的福利制度,社保全额有公司支付。
说了你可能不信,虽然小官所在的公司员工都愿意缴纳社保,但公司还是全额承担员工的社保费用,包括应该由员工个人缴纳的部分,也由公司承担。
员工个人社保缴费费率大概在8%左右,各地区略有不同,如果按照4000的基数,公司每月每人会多支出320元。
而这300多一点的费用换来了什么呢?招聘的吸引力、员工的幸福感、企业福利的多样化、还有HR工资计算时的简单化。
算算这笔账,或许对于有些公司来说,还是划算的。当然,劳动密集型企业,或许并不太适合。
当所有的费用都由企业支付的时候,还会有员工不愿意缴纳社保吗?这个问题或许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