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变更不是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允许变更,但不允许单方面变更,任何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都是无效的。
1、要求变更的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提出变更的要求。
2、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另一方回复。
3、协商变更劳动合同。
4、签订书面的变更劳动合同协议。
5、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的鉴证或备案。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后对劳动合同约定内容的变更达成一致意见时,必须达成变更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任何口头形式达成的变更协议都是无效的。
劳动合同变更的书面协议应当指明对劳动合同的哪些条款作了变更,同时应该订明劳动合同变更协议的生效日期,书面协议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