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毕业生落实接收单位,学校为其出具就业报到证,并在其毕业后将其户口档案关系转入接收单位的就业形式。其中对于接收单位,要求其具备能够接收毕业生户口和档案的资格。
毕业时由于未落实就业单位或落实了灵活就业单位、准备毕业后再参加研究生考试或申请出国等原因,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将毕业生的户口档案关系派遣回生源地区,由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继续落实其就业或提供服务的一种方式。
指毕业时由于一定原因将户口档案暂时留存学校的一种状态。
如毕业时参加国家或地方基层服务项目的毕业生可将户口档案暂时留在学校,待服务期满并落实就业单位后再办理就业手续。
指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报到证后,更换用人单位并换发就业报到证的做法。
经过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的用于毕业生就业的正式推荐材料,包含毕业生的基本信息。用于证明毕业生的就业资格、申请人事接收函、报考公务员,及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
接收函分为两种,一种由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开具的同意该用人单位接收该毕业生的证明材料。另一种是用人单位开具的表示接收该毕业生到单位工作的正式的书面证明材料,常见的有用人单位要求学校先在就业协议书上盖章而开具的接收证明;用人单位开具的正在为毕业生办理有关就业手续的证明等。
全称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分上下两联,上联由毕业生本人报到时使用,下联由学校装入毕业生档案,是毕业生转移人事档案关系和户口关系的凭证。
劳动合同,就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施行劳动合同制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
又称“三方协议”,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各持一份。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签署的三方协议,学校据此为毕业生进行派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