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病六个月以内的(疾病休假工资):
①连续工龄不满二年者,病假工资为职工本人工资的60%;
②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职工本人工资的70%;
③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职工本人工资的80%;
④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职工本人工资的90%;
⑤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职工本人工资的100%。
患病超过六个月以上的(疾病救济费):
①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职工本人工资的40%;
②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为职工本人工资的50%;
③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为职工本人工资的60%。
注:各地实施细则的规定不尽相同,也不都如此细致,具体病假工资支付比例可咨询当地人力社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