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一般是指企业根据当年经营情况或员工全年表现,在岁末年初之际向员工发放的额外奖励。劳动法虽倾向于保障较为弱势的劳动者权益,设定了最低工资等标准,但也考虑到用人单位的自主管理权,对于年终奖之类的奖金发放未作过多限制。一旦发生争议,裁审机关自由裁量的空间较大。
那对于那些只完成了一半业绩的员工,离职的话能享有当年年终奖吗?
也是可以的。按照《衡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员工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等支付周期未满的工资,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
那年终奖纳入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吗?
根据法律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年终奖属于奖金,应当纳入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不过,你属于主动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最后划重点:在法律上根本没有明确的条款来约束年终奖。
年终奖给不给,取决于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方面:在于员工和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是否规定,根据绩效考核确定年终奖数额或者按照惯例每年都发放年终奖。
其实这样的年终奖视为工资,因此这种情况下年终奖是不能少给员工。员工离职后,单位拒绝支付的,可以视为拖欠工资。
第二方面:在员工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从未规定过给员工发放年终奖、发放数额、以及发放对象的。
或者通过抽奖的方式发放给员工,这些奖励就应该视为福利,年终奖给不给员工取决于所在公司。
如果年终奖视为福利的,公司是否发放,都是由单位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