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那么,咱们需要留存劳动合同吗?还有什么可以证明劳动关系
劳动者个人需要留存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法》明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应当将订立的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一份留存。如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给劳动者留存,劳动者手中没有劳动合同文本,一旦发生纠纷,可能会增加劳动者维权难度。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请其给自己一份劳动合同文本留存,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请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除了劳动合同,还有哪些可以证明劳动关系?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br>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第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