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试用期是用人单位通过约定一定时间的试用来检验劳动者是否符合本单位特定工作岗位工作要求的制度,是为了让双方互相了解、双向选择。《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的工资有规定,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要收取一定数额作为入职押金或者需要扣留身份证、居住证等证件的,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求职者有权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