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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纳、养老金计发办法

  党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怎样缴纳养老保险?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怎样计算发放养老金?

  摘自国务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决定》(国发〔2015〕2号)。

  一、养老保险缴纳办法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

  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参保人中途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但退休后死亡的,余额允公,多领多得】。

  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职业年金的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

  二、养老金计发办法

  1.基本养老金。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个人账户按月领取的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上的总金额÷计发月数(详见下表)。退休年龄越大,按月领取的金额越多】。

  2.职业年金。凡工作期间缴纳了职业年金的,退休后将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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