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农民工五类创业人员,在我市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24个月以内,可申请创业补贴。
(二)申请人如存在企业法人或个体经营者变更的情况,需在变更后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且原经营实体成立日期不超过24个月,可申请创业补贴。超过期限的,人社部门不再受理。
(三)依据《西安市就业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1月1日起,将补贴人员范围从原有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两类人,扩大到包含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农民工的五类创业人员,因此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农民工等三类人员在2020年1月1日起领取营业执照并满足前款条件的,方可申请创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