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进公司半年了,每天干活的时间有长有短,有时候周末和过节也得工作。我想知道,我这属不属于加班?
您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加班,要看您所在的工作岗位实行怎样的工时制度,是标准工时制度,还是经审批实行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
对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职工来说,企业安排职工日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休息日安排工作或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就应计为加班。
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周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不计为加班;当实际工作时间总数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其超过部分计为加班。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因其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需机动作业,不执行以上关于加班的规定。
我的工作岗位实行的是标准工时制度,那照这么算,我平时的加班时间可不少,但我们公司从来没有支付过加班费,倒是经常安排补休。直接用补休替代加班费,公司这么做对吗?
用人单位能否不支付劳动者加班费,直接安排补休,也要看具体情形。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日加班工作的,应优先安排等同于加班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劳动者补休的,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与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不同,
在工作日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和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法律规定的加班工资报酬,不能以安排补休替代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