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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休日出差可否算加班

  双休日即法定公休日,一般为劳动者休息的期间。双休日加班,如上所述,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补休,不能补休的,应当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那么,双休日出差,是否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是否要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是指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从事本职工作的状态,所以界定“出差是否属于加班”就在于“劳动者是否提供了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劳动”。譬如销售人员,如果出差期间适逢双休日,又正与客户联系工作洽谈业务的,则属于“提供本职范围内的劳动”,就应当视为加班。当然,如果某员工双休日出差已被用人单位认定为加班,这个时候就应当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出差津贴、出差补贴等形式替代支付在这里就不合适了喔。

  员工主动加班用人单位是否需支付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这表明,加班的前提是协商。单位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员工加班。另一方面,假如员工未履行加班审批手续而自己主动加班,也不应视为加班。但有一种情况例外,如果用人单位缺乏任何关于加班审批程序的规定,且以考勤卡作为加班费的计算依据,此时,员工延长工作时间从事本职工作,就可将考勤的统计记录作为认定加班的依据。在一些地区的司法实践中,也将这种情况视作用人单位对员工加班事实的默认。用人单位也是根据这个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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