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是前提条件,公司要对每个岗位制定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具体内容。举个例子,员工在试用期内迟到5次,如果有录用条件约定,则可以解除,如果没有录用条件则解除是违法。
公司要在员工入职时签订录用条件,有伙伴会提问,入职培训是否可以认定为告知劳动者,答案是可以的,但入职培训的内容要有录用条件,但如果培训内容只是公司规定、安全教育、员工职责、请假制度等培训,则不能认定公司在录用员工时告知了录用条件。
这一点是最关键的,许多公司做不到,公司说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不是口头说说而于,而是要有事实证据证明。有伙伴会问,能否让公司其他员工签名的说明一份,以证明员工入职以来工作不胜任,答案是不可以的,其他员工和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签名是无效的,因为员工因在公司工作,无奈下才签名,且情况说明是公司制作后让相关人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