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映,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该受理。
章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也为其参加了工伤保险。
2月14日,章某在上班途中发生自己无责任的交通事故,后经抢救无效次日死亡。
事后,公司在4月14日为其申报工伤,工伤认定之后,公司及死者家属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领取相关待遇时却被告知公司未在30日内申报工伤,申报之前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公司负担。
家属想知道,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是否应担责?
解答:
本案中,公司虽为皇某缴纳了工伤保险费,但却未在事故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为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也未遇到特殊情况,或者就算有特殊情况也未申请延长时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到工伤认定申请受理之日止,期间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这些待遇是职工死亡时就实际产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