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求职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注意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山东劳谦律师事务所何德宝主任,他给求职者做出了详细解释。
1、签合同时应注意什么?
劳动合同订立时应注意核对单位名称,确定单位是合法存在的,避免与没有注册登记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在签约时要注意劳动合同中的劳动合同期限、工资支付标准、工作内容等条款,一定不要签订空白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有权索要劳动合同文本。
2、试用期是否包含其中?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对于单位以试用期为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在一个月后向单位主张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约定的试用期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其中,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固定期限,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其他类型的劳动合同不能约定试用期。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五险一金”指哪些?
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义务,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职工也不能要求不缴纳社会保险将单位缴费直接支付给其个人。通常说的“五险一金”是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城镇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由企业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需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则不是法定的。
4、经济补偿如何规定?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2007年12月31日前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后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月工资高于青岛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2007年之后的年限按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2007年之前年限经济补偿的月工资不封顶;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最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