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部门提醒,转岗、离岗的工作人员,最好在离岗或转岗前及时安排职业健康检查,特别是存在职业危害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
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尽量安排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一个月内为宜,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90日内,可视为离岗时检查。
劳动者离开单位时应当索要健康检查档案复印件(原件用人单位长期保存,复印件用人单位无偿提供并加盖骑缝章),以备发生纠纷后留作证据。此外,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如不安排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可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或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也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