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人社部正式发文,认可了以电子形式订立的书面劳动合同。
这个消息,对于HR而言可以说意义非凡。
电子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合规?
签订的时候有哪些注意的要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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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将一一解答。
1.电子合同是否合法合规?
首先,从法律规定层面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由此可见,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包含多种可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而非仅限纸质形式一种。鉴于劳动合同法本身并未对“书面形式”提出特殊的要求,故仍适用合同法对书面形式的规定。因此,无论是以传真形式、电子邮件形式、抑或是以电子合同形式签署的劳动合同,均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
2.签订电子劳动合同发生仲裁会被认定有效吗?
在司法实践层面,近年来支持以包括电子合同形式在内的其他书面形式签署的劳动合同的案例愈发常见,基本已形成了司法惯例。
在使用众签电子合同服务的客户中,也有因劳动合同纠纷进入司法流程的案例,且最终人民法院认可了众签客户与其员工以电子合同形式签署的劳动合同。由此可见,在司法实践中,以电子合同形式签署的劳动合同,已被法院认可为书面劳动合同的一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19修正)》第四条关于数据电文中有规定,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14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电子签名的有效性如何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19修正)》第十三条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a、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b、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c、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d、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HR操作中的特别注意事项
1、要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体现协商一致同意电子合同的证据,企业可以在电子合同文本里注明经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采用电子劳动合同的形式之类的表述。
2、选择规范的第三方平台,目前做电子签业务的平台非常多,HR可以多考察一些供应商后慎重选择。
3、要确保签字的真实性。企业可以要求劳动者在签字时进行视频录制等形式,同时保存好相关材料。
4、做好签订的电子劳动合同的材料备份,避免因平台问题而带来的数据丢失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