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7日,国务院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文件明确,要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文件还提出,对招聘、录用环节涉嫌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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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
国发〔202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21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节选)
(2021—2030年)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得到保障。
2.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
4.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促进女性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5.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6.保障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实施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创新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政策措施。创新制度机制,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对招聘、录用环节涉嫌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惩处。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提出纠正意见,或者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依法受理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诉讼。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和职工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3.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深化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促进妇女就业的人岗对接。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业态吸纳妇女就业的功能,支持妇女参与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加大帮扶力度,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扶持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产业发展,提高组织化程度,促进各族妇女就地就近就业。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投身科技创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
4.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提升就业能力。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高校和属地政府提供不断线的就业服务,拓宽女大学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或新经济领域就业。推广女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开展女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支持女大学生创业。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毕业生提供就业帮扶。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升妇女职业技能水平,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妇女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扩大农村妇女转移就业规模,缩小男女转移就业差距。
6.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相关政策,强化制度保障,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参与科技决策咨询、拓展科研学术网络、提升国际影响力和活跃度,完善女性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培养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激励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立足岗位锐意创新。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专业知识、科研管理、创新创业等的培训。加强典型宣传,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7.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探索开展薪酬调查,加强对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
8.改善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状况。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健康宣传教育,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执行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以及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督。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落实哺乳时间和产假制度。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防护和职业健康监督保护,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
9.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加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执法措施。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推动有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女职工维权仲裁庭,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
10.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培训等支持。高校、研究机构等用人单位探索设立女性科研人员生育后科研回归基金。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6.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7.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策略措施: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事业单位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确保妇女在岗位晋升、职员晋级、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用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4.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5%,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落实相关待遇保障。
......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制定修订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健全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工作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建立国家级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库,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完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政策。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加强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保障。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作用,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做好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医疗救助。推进建立女职工医疗互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建立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断增加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促进妇女依法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权益。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险水平。
5.保障女性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参保率。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适时制定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劳动者提供失业保障。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将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保障范围。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落实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