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工龄?
所谓工龄,即指从事脑力或体力劳动,以工资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来源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就形成一年工龄。
二、工龄如何分类?
工龄分为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
一般工龄: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
连续工龄: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来源的连续或可以合并计算的工作年限。凡因组织原因,在本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工作的,都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三、工龄带来的福利
1、带薪年休假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其中:
•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职工在同一或不同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2、医疗期长短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这个保护期的长短与劳动者的实际工龄以及在本企业的工龄有关。依据工龄的长短,劳动者可以享受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3、病假工资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①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4、养老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个人累计缴费年限越高,则计算的基本养老金越高。
一般情况下,被确认为几年工龄,视同缴纳几年社保,工龄越长,享受的福利待遇越高。
5、出境地定居离职费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凡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而获准出境定居的在职职工,出境前应书面报告原工作单位或隶属的管理机构,并办理有关离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终结养老保险关系等手续,原工作单位可发给其一次性的离职费,其标准是:
•连续工龄满1年至10年的,每年工龄发给1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
•连续工龄10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满1年工龄发给本人的1个半月的标准工资;
•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1个月计发,但发给离职费的总额,以不超过本人24个月的标准工资为限。
6、对部分劳动者的特殊保护
“工龄”关涉在用人单位以经济性裁员以及以无过失解除劳动合同时,部分劳动者的特殊保护。
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原因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法律对于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时间长,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这类相对就业能力较低的劳动者,予以了特殊保护。
四、工龄如何计算?
首先强调连续工龄的重要性!连续工龄的计算,影响到养老金的多少。因为计算养老金的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而“视同缴费”年限=连续工龄。
那么国家现行工龄计算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呢?我国现行工龄计算,主要有连续计算、合并计算、重新计算和工龄折算这四种方法。
对于这些工龄计算方法,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退休人员分别是怎么规定的?
1、企业职工工龄计算的规定
①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动工作者,其调动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均应连续计算。
*解读:啥是工作调动?就是档案里要有调动审批表等调动手续。没有办理调动手续,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
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及调派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
③因企业停工歇业或缩减生产,其工人职员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至其他企业工作者,其调派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
被遣散的工人职员在该企业复工复业或扩大生产时,仍回本企业工作者,其遣散前与复工后的本企业工龄,应合并计算。
④企业经转让、改组或合并,原有工人职员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合并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
⑤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应全部作为本企业工龄计算。
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得连续作为本企业工龄计算;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计算工龄外,其前后本企业工龄,应合并计算。
⑦转入企业工作的军人,其从事革命工作的年限和军龄,均应作本企业工龄计算。
⑧凡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作工龄计算。
⑨学徒在本企业学习期间,应作本企业工龄计算,临时工、试用人员转为正式工人时,其本企业工龄,应自入该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的规定
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我国国家机关工作的时间,一律计算为工作年限。
②工作人员被抽调参加各种干部学校、训练班学习的时间,都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
③工作人员退职或复员后参加工作的,前后工作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工作年限。
④新招收的工作人员,试用期间,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
⑤工作人员受过开除处分或刑事处分的,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但情节较轻,并且经过任免机关批准的,其受处分以前工作的时间,也可以合并计算工作年限。
⑥国家机关使用的临时工作人员,被正式录用后,其录用前在本机关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
⑦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人员或全民所有制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凡与工作单位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其缴费的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这条很重要,现在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很多都是有工作经历,并缴纳社保的,之前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机关事业单位连续工龄。
3、退休人员工龄计算
①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即:“满”1个周年才能算1年。
②退休人员每年调整养老金时,挂钩调整部分,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③在计算基本养老金的第二部分“过渡性养老金”时,对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月数,换算为以年为计发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