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
对于中介们来说,《民法典》不仅影响自己的生活,还会影响自己的工作。
《民法典》中对招聘时会出现的问题有了哪些新规定,一起来看看吧。
背景调查需要征得员工的同意吗?
根据《民法典》第111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以往没有注意这种事情,那么新法施行后,这部分的操作将会变得更加敏感,所以建议在进行背调的时候,和员工协商签订协议或者授权调查,事先规避风险,避免后期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根据《民法典》第111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企业依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当然不违法,所谓依法是指,在招聘订立劳动合同阶段,企业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了解员工与履行劳动合同相关的信息,比如基本信息、健康情况、知识技能、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家庭住址、家庭成员构成等。
在职阶段,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职工花名册备查,职工花名册包括员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
企业获取这些信息之后,应当妥善保管,确保信息安全。
根据《民法典》第1033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2)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3)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4)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5)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6)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企业了解员工的病情属于侵犯隐私的行为吗?不算,基于劳动关系的隶属性,双方存在的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企业有权知晓员工的身体健康情况。
企业未经员工本人允许,公开员工病情的行为属于侵犯吗?算,存在侵犯隐私的嫌疑。
根据《民法典》第1034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这要求我们的工作要更加的专业、更加的严谨,需要依法收集使用员工个人信息。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应当建立职工花名册,以备劳动部门检查,职工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户口性质、文化程度、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职工类别、职称资质、用工形式、工种岗位、用工起始时间、合同期限、合同类型、入司年限等。
企业有权了解员工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比如,健康情况、知识技能、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家庭地址、主要家庭成员等。
企业有权了解员工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比如,健康情况、知识技能、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家庭地址、主要家庭成员等。
根据《民法典》第1035条规定: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1)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3)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4)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随着《民法典》的实施,企业在入职环节增加《个人信息处理同意书》属于管控风险的必备环节。
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告知自然人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企业处理员工信息应当谨慎,包括不限于在处理员工信息方面获得授权,做好信息的保管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