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共同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构筑权益“防护网”。
“意见的出台,对规范平台企业用工行为,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卢爱红说。
近年来,平台经济迅速发展,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同时,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也面临了新情况、新问题。
“意见从健全公平就业、劳动报酬、休息、劳动安全、社会保险制度,强化职业伤害保障,完善劳动者诉求表达机制等多方面,补齐了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制度短板,还将所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劳动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卢爱红表示。
意见明确,企业应当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承担相应责任。对采取外包等其他合作用工方式,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平台企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在强化职业伤害保障方面,意见提出,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行业的平台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平台企业应当按规定参加。
针对部分平台从业人员超时劳动问题,意见强调,不得制定损害劳动者安全健康的考核指标。推动行业明确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科学确定劳动者工作量和劳动强度。督促企业按规定合理确定休息办法,在法定节假日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合理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