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衡阳人才网 !人气最火爆的衡阳人才网站,求职招聘热线 0734-8213466

衡阳人才网

衡阳人才网
衡阳站
人气火爆的衡阳人才网站
官网电话:0734-8213466
 热门搜索: 文员  司机  会计  跟单  普工  销售  外贸  助理 
您当前的位置:衡阳人才网 > 资讯 > 政策法规 >用人单位如何判断劳动者是否违反竞业限制约定

用人单位如何判断劳动者是否违反竞业限制约定

    “竞业限制”实际上是,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对于企业来说,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对象,不能是公司内的任意员工,而是掌握或熟知公司商业秘密的人员,比如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等。

    而且,竞业限制的期限比较特殊,劳动者从订立劳动合同开始,就有遵守竞业限制的义务,在终止或解除与当前公司的劳动合同后,还应当继续生效。

    “离职”后协议持续时间则是由当事人双方事先约定的,最长不超过两年。而在“离职”后的竞业限制协议期内,劳动者不得生产前公司的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者入职有竞争关系的公司。

    因此,用人单位一要注意跳槽离开的员工是否是本单位竞业限制范围内的人员,二要确定跳槽离开的员工与新单位的劳动关系,三要判断跳槽离开的员工入职新单位的行为是否构成“竞业”。

    需要注意的是,许多用人单位忽视了要证明劳动者的新工作单位或者劳动者自营企业的业务,和本单位业务是不是属于同类型或者生产经营同类型产品,这些是判断是否构成“竞业”的关键。

免责声明: 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对使用本网站信息和服务所引起的后果,本网站不作任何承诺
微信公众号
打开微信 "扫一扫"
每天多点职场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