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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不要傻傻搞不清楚

    1、年休假

    是劳动者的法定休假待遇,国家规定带薪年休假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让劳动者有必要的时间更好地休息,该时间是劳动者自由支配休息的时间。

    2、国家相关法规

    带薪年休假的相关国家规定,主要包括《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3、年休假天数如何确定

    职工累计工作时间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的天数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天数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天数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以及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和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4、未安排年休假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换句话说,除了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外,应休未休的带薪年休假折算工资=应休未休的天数×日工资×2倍。并且,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若用人单位未安排休年假也未给予补偿,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七条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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