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变相降工资算解除合同吗
在一定程度上是变相的降低工资的做法。即使这样,也不能算解除合同。
1、变相降工资不算解除合同。变更待遇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工资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应双方约定一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公司开除你,那么就是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为补偿金额度的2倍也就是你工作2年,计2个月*2=4个月的工资额度。
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公司调整工资是否违法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资报酬。但是现实中公司往往与劳动者只签订一份劳动合同且作为公司留底。并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多为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劳动者签订这样的劳动合同,虽然在《劳动合同法》有规定调整工资应开职工大会协商的规定,但也不能说他违法,因为公司给你开的工资没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使去劳动仲裁也不会有好的结果。这也是现在公司规避法律的通行做法。
三、公司开除你的赔偿问题
如果因你拒绝签字,公司辞退你。依据《劳动合同法》你可以要求劳动补偿金。工作满一年补发一个月工资,超过六个月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按半年计算。补发工资按照劳动者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补偿金,但是在实际中很难实现。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讲的是调整工资应开职工大会的规定”
1、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