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以下五类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劳动部门建议,劳动者应妥善保留以上证据,一旦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