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贴、饭贴、房贴,培训、旅游、体检,这些福利都是摆在眼前能看到的。有哪些福利可能是被你所忽略的?特殊时期,如试用期、女职工的“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又能享受到哪些企业福利呢?不要因为自己是新人或在“三期”内就不好意思向企业要求,这些福利都是你所应得的!
试用期内也能享受福利!
1.试用期内员工可以享受的福利
根据前程无忧论坛(bbs.51job.com)调查结果:19%的网友认为试用期员工不能享受正式员工的福利,58%的网友觉得试用期员工不得享受正式员工福利这样的做法不符合劳动法。
单位必须给予试用期内员工的是法定福利,如社保、带薪年休假、最低工资标准、同工同酬等。而其中社会保险是重要的法定福利。有些单位对员工说试用期内不缴社保,等试用期过后一次性补缴。这种做法听上去似乎有道理,但是一旦试用期内单位认为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了劳动合同,矛盾就产生了——有些单位不一定愿意给员工缴纳试用期内的社会保险。需要注意的是,社会保险作为法定福利,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
注意:即使员工未能转正,或者员工在试用期内离职,单位也应当为其缴纳试用期内的社会保险。对于单位来说,这样做也可以免除自己的风险。如果单位为了省事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话,员工一旦发生工伤或疾病治疗,所有由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承担的费用由公司赔偿。
2.非法定福利由单位说了算
非法定福利,如奖励旅游、节日补贴等,如果国家的法律法规中规定在试用期内可以不给,则主动权在单位手中,可以不给。对于非法定福利来说,单位实施的自由度很大,是否给到员工的依据来自于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与劳动者签署的劳动合同。如果在这些书面文件中作出规定,并没有排除试用期员工,那单位应当将这些福利一视同仁地给予试用期内的员工。
而现实中很多问题产生于单位发放的福利没有任何的书面文字,只是按照老板的意思发放,或者已形成内部惯例,恐怕试用期员工很难要求单位给予同等待遇。
3.试用期未通过,要把公司发的福利“吐”出来吗?
试用期转正未通过,已享受的法定福利,如社会保险等不需要归还给公司。至于非法定福利,如果公司与员工之间事先曾有书面约定,试用期未通过需要将福利退还给公司,应当按约定归还。
“三期”内女员工可以享受的福利
1.“三期”(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内女员工主动离职可以获得赔偿吗?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三期”期间(怀孕期、产期、哺乳期)与女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否则将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相关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是员工主动提出离职,那员工是得不到任何补偿的。
2.生育保险怎么拿?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包括:计划生育手术费(门诊和住院)、产前检查费用、生育医疗费用(不包括婴儿费和超出支付标准的床位费)。参保人在自己选定的医保定点医院发生上述费用后,参保个人先现金垫付,并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明细、处方、原始收据及相关证明妥善保存。按规定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由本人所在单位汇总,向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结算。
3.单位不缴生育保险怎么办?
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负担生育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女职工怀孕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4.拿了生育保险就没有工资了吗?
女职工产假期间一般不从单位领工资,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如员工所在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产假期间应当按规定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女职工应当得到的生育保险其他待遇也应当由单位承担。当然,这些规定也会因企业、地区的不同而不同,详细情况请查阅当地的政策法规。
5.产检这天有工资吗?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工资照常发放。
6.在家保胎要被扣工资吗?
法律没有对保胎期间工资做具体规定,一般按照《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1982年,仍在时效内)中规定: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
7.放弃哺乳时间单位是否要补发工资?
虽然《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明确规定了女职工在生育后婴儿一周岁以内,单位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每次单胎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并且授乳时间及在本单位内授乳往返时间,都应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自产假结束后回岗工作依法享有该权利,但法律并未规定在用人单位拒绝给予哺乳时间或者劳动者主动放弃哺乳时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承担支付加班工资的义务,因为它并不属于加班。在既无劳动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又无双方事先约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并没有支付该项加班工资的义务。
8.“二胎”不得享受“一胎”待遇?
其实现在有些生育待遇是建立在晚育的基础上的,所谓“晚育”,一般是指年满二十四周岁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根据省市不同,晚育的定义略有不同)。所以如果是生育“二胎”,无论是否计划内都不再享受晚育的相关待遇。这些待遇有:晚育假、配偶的晚育护理假。但是98天产假天数与是否计划内生育无关,这一点必须注意。此外,由于生育津贴和医疗费补贴等待遇是建立在计划内生育的基础上的,所以计划外生育后,此类待遇也将受到影响。这部分待遇规定全国各地的差异较大,最好直接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