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首套自住住房该怎么提取使用?
一、首套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符合以下情形,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含百元以下金额):
1、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尚未全额付清购房款的(不含二手房、外地购房),须以转账的方式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
2.办理本项提取手续所需资料:
(1)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售房单位名称、行号及收款账号;
(4)首期付款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5)购房相关要件(购商品房的,持房产部门已备案的购房合同;购集资建房的,持集资建房批复及购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二、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以自有资金全额付清购房款的
可凭购房相关资料,每3年办理1次提取。
1.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2018年2月1日后(含),首次到公积金柜面办理(含信息未经核验):
(1)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手房需提供全额购房发票或正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二手房需提供住房完税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以电子转账方式缴纳契税的需提供《房屋交易税费缴款通知单》或《房屋交易协税信息单》或《房屋交易告知书》(无需盖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
2018年2月1日后(含)再次到公积金柜面办理:
(1)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使用商业贷款,且贷款未还清的
在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后,职工及配偶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每年办理转账冲贷1次(转入借款人约定还贷的银行储蓄账户),职工及配偶每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商业贷款剩余金额,直至商业贷款结清。
1.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2018年2月1日后(含),首次到公积金柜面办理(含信息未经核验):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还款储蓄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
2018年2月1日后(含)再次到公积金柜面办理:
(1)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四、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
正常还款6个月以后,可自愿选择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商业贷款提取金额不超过商业贷款剩余金额,且累计提取金额(不含百元以下金额)不超过商业贷款本金。组合贷款还款期间,公积金贷款发生最长逾期达3期及以上的,只能办理委托扣划偿还公积金贷款,待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方可归还商业贷款。
2018年2月1日后(含),首次到公积金柜面办理(含信息未经核验):
1.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还款储蓄存折或卡。
2018年2月1日后(含)再次到公积金柜面办理:
(1)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