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