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当告知哪些事项?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这里有三层意思:
一是要主动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情况;
二是除了上述问题之外的职工问询,单位也应当有问必答;
三是必须如实告知。不要不实事求是,即有隐瞒或欺骗。对此法律明确: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单位千万不要做这样的傻事。
职工也必须如实回答用人单位的询问。因为权利义务总是对等,作为职工有权了解用工的相关情况,单位必须如实告知,反过来,用人单位也有权了解劳动者的一些基本情况。但这里必需把握的分寸是,单位所需要了解的问题,必须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比如履历、证书、技能等情况,诸如婚史、孕史等,职工可以拒绝回答。也就是说,单位不能因为职工不回答这些与劳动合同无关的问题而拒绝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