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到新单位上班没多久,正好公司近期有一波福利,而自己又是在试用期,还没有转正,人资说试用期没有福利。真是这样吗?
首先,要清楚员工福利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定福利,比如社会保障、带薪年休假;还有一类是非法定福利,比如旅游、节日补贴等等。
法定福利是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给予的。如果国家的法律法规中规定试用期内可以不给的,那么单位可以不给也可以给,主动权在单位手里;如果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没有提到试用期内是不是要给,则默认试用期内的员工和正式员工一样,单位必须给。
单位必须给的福利是:法定福利,比如社保、带薪年休假、最低工资标准、同工同酬等。
社会保险是重要的法定福利。有些单位和员工说,在试用期内不缴社保,等到试用期过后一次性补缴。这种做法听上去很有道理:虽然试用期内不缴,但是试用期转正后会补缴的,好像对员工来说并没有损失。但是一旦单位认为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在试用期内和员工解除了劳动合同,那么矛盾就产生了。其实,社会保险作为法定福利,在试用期里是必须缴纳的。试用期没做完就离职的员工,单位还是应当给他们缴纳社会保险的。
大家一定要注意,即使没有转正,单位也要在试用期内替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对于单位来说,试用期内缴纳社会保险也可以免除自己的风险。如果单位为了省事,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话,员工一旦发生工伤或生病了需要治疗,公司就要赔偿因此引发的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所以转正后再补缴社会保险的方式是不合法的。
而对于非法定福利来说,单位的自由度很大。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规章制度,或者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作出规定,如果并没有排除试用期员工,那单位应当将这些福利一视同仁地给到他们。
而现实中遇到的问题是,单位发放福利一般不会留下书面文字证据,只是按照老板的意思发,或者已经形成内部惯例,这样一来试用期员工就很难要求单位给自己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