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财政部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劳动者工资保障的特别规定,现归纳如下: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的工资保障。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财政部《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劳动者工资保障的特别规定,现归纳如下:
(一)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的工资保障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这些社会活动包括:
1、依法行使选举或被选举权;
2、当选代表出席乡(镇)以上政府、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召开的会议;
3、出席人民法庭证人(或证明人);
4、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会议;
5、《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
6、其它依法的参加的社会活动。
(二)加班工资的保障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2、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3、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三)法定假日工资保障
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婚、丧假、年休假、探亲假期间的工资应按照相互信任的标准工资发给。其中,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包括车船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四)企业依法破产时劳动者的工资保障
在企业破产清偿中,用人单位应按《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欠付的本单位职工工资。
对劳动者工资的保障,不仅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会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