盼星星盼月亮,终于迎来各省《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通知》,可以说这个通知比往来略晚一些,比如,北京今年的通知就比去年晚了半个月。
近日,辽宁、天津、河北、江苏、陕西、安徽、新疆、湖北、宁夏、北京等十余省份相继公布了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各地的调整细则中可以了解到,各地涨幅标准并不相同,各有亮点,各有不同。
比如,在定额调整方面,上海每人每月增加75元,江苏每人每月增加34元,广东每人每月增加60元,湖北省则分为三个档次,分别增加35元,40元,45元;
挂钩调整方面,主要是与缴费年限和本人2019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比如,湖北缴纳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元;再按本人2019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1.6%;
另外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进行适当倾斜。那个地区对于高龄倾斜又有哪些不同呢?
为了体现社会的公平、以及“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同时对于退休时间早、连续工龄和缴费年限长的退休人员,进一步加大倾斜力度,使他们更多地享受社会发展成果,也就是在养老金调整上会向70岁以上老人适度倾斜,特殊补贴,涨幅不止多一点。
比如,上海就对2019年底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每月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元。虽然调整的力度相比其他省份要低一些,但比起大部分地区70岁才能倾斜,上海的这个门槛还是相对较低的,至少能多领5年的倾斜补贴,为上海点赞。
相比之下,北京今年的高龄倾斜也不弱,年满65周岁即可享受高龄的倾斜补贴,每人每月增加45元,另外在此基础,继续对65岁以上退休人员中缴费年限满30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广东,相比上海来说,虽然准入门槛略高一些,但这个标准可以说与绝大多数地区相同,无论男女均以70周岁作为标准,但涨幅标准可以说略高于其他省份。今年依旧沿用与前几年相同的方法,分为6个档次,最低每月增加60元,最高每月增加600元。
至于它的发放也有别于其他省份,对高龄人员再增加的养老金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以后年度基本养老金调整基数。
陕西、江苏、湖北、宁夏、辽宁等地区在对高龄退休人员的适当倾斜,还是相对中规中矩,年满70岁以上才享受倾斜,而且涨幅力度也不大,最低10元,最高60元。
以陕西为例:
193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1940年1月1日至1944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1945年1月1日至1949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江苏省,企退人员涨幅高于机关事业单位10元。
退休人员,70周岁≦年龄<75周岁,每人每月增加25元;75周岁≦年龄<80周岁,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龄≧80周岁,每人每月增加45元;
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70周岁≦年龄<75周岁;75周岁≦年龄<80周岁;年龄≧80周岁,除了参加普调,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和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