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劳动者的工资收入而言,要是达到了法律规定的纳税标准的话,则就要对其进行征收个人所得税。那么你知道工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是怎样的吗?律图小编带来2015工资所得税计算公式,仅供你学习参考。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免征额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个人所缴纳的社会保险金额数—3500)×3%—0=个人应缴纳所得税金额数。
补充知识:个税计算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月薪金收入总额(包括加班费等)-3500-个人支付的社保和公积金费用[1]
全月应纳税额=全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年终奖金应纳税额
年度奖金的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年终奖金总额/12后再对应适用税率
年终奖应纳税额=年终奖金总额×年终奖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示例:新税制
如某员工2012年1月工资收入5000元,并同时获发2011年度年终奖总额10000元。该员工2012年1月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当月工资收入的个人所得税=[5000-3500-5000×10%(个人社保部分)-5000*5%(个人住房公积金部分)]×3%-0(速算扣除数)=22.5元。
该员工年度奖金的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10000÷12=833.33元,其相对应的适用税率是3%,速算扣除数为0。该员工年终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0000×3%-0=300元。
新税制下,总纳税额:2012年1月共应纳个人所得税22.5+300=322.5元。
示例2:当月工资未达到起征点,年终奖纳税额的计算。如某员工2012年1月工资收入3000元,并同时获发2011年度年终奖总额1000元。该员工2012年1月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当月工资收入应纳税所得额=3000-3500<0元,低于起征点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该员工年度奖金的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3000+1000÷12-3500<0元,其相对应的适用税率是3%,速算扣除数为0。该员工年终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为:0元。
合计应纳税额:2012年1月应纳个人所得税0元。
如取得福利性彩票一次性收入超过1万的按取得收入的20%交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