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加大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扩大政策受益面。一是放宽申领条件。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为准)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人数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企业稳岗返还。二是提高返还标准。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标准从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到100%。
对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给予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补贴标准为:100(含)人至500(含)人企业,返还标准按1个月的上年度全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月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501人至1000(含)人企业,返还标准按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月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1001人以上企业按3个月的上年度全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月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酒店、旅游、零售、冰雪等行业企业,在相应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一个月。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具体需要哪些认定条件?《通知》明确,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4.5%;3.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且无历史欠缴;4.2019年度经营情况亏损,或受疫情影响2020年以来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幅度在50%(含)以上;5.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不低于100人;6.与企业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并承诺1年内不裁员或者裁员率低于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4.5%。
已享受过2019年度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企业,除符合上述条件外,同时具备2019年度经营情况亏损且受疫情影响2020年以来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幅度在50%(含)以上的,可再次享受。
严重失信企业(以“信用河北”网站的“受惩黑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申请稳岗返还时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比上年度平均参保人数减少超过50%的企业不列入返还范围。
下一步,市人社局将持续加大工作力度。一是加强政策宣传解读。通过人社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视电台等线上线下各类媒体,宣传解读援企稳岗政策及申报条件,确保企业应知尽知。二是精简证明材料。通过人社大数据比对,精准筛查符合条件企业并主动推送政策信息,不得要求企业提供花名册、工资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材料;在审核“生产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发展方向和环保政策”时,可采用企业承诺形式减少证明材料。三是优化经办流程。推行稳岗返还申请、审核、公示、发放等业务的全程网办,提供不见面服务,最大限度压缩办理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