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失误与玩忽职守的本质区别是什么?
(一)客观行为特征不同。
工作失误,行为人是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
而玩忽职守罪则表现为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
(二)导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原因不同。
工作失误,是由于制度不完善,一些具体政策界限不清,管理上存在弊端,以及由于国家工作人员文化水平不高,业务素质较差,缺乏工作经验,因而计划不周,措施不当,方法不对,以致在积极工作中发生错误,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而玩忽职守罪,则是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对工作极端不负责任等行为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见,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所侵犯的刑法罪名。具体说,玩忽职守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的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
工作失误是指行为人由于政策不明确、业务能力和水平低等原因,以致于决策失误,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玩忽职守和工作失误一般来看的话,玩忽职守是属于有意行为,而工作失误是属于员工自身的业务能力不佳精湛,两者之间玩忽职守的行为更加严重,因为工作失误在一定的基础上,只要员工继续进行工作并且努力学习将会改正,而玩忽职守将是需要进行严肃处理,并且有一定的在处罚才可能纠正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