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聘书能视为签订劳动合同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包括: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九项条款。
如果聘书的内容不具备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就不能视为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如果聘书内容具备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且双方按照聘书的内容履行彼此的权利义务,就具有了劳动合同的性质,可视为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微信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吗?
《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数据信息也是书面形式的合同。微信上的合同据说属于数据信息的范围。但必须具有真实姓名认证和可靠的电子签名。
3、Offer与劳动合同不一致
以何为准?
一种情况是劳动合同产生于offer之后,劳动合同的要约内容的规定是不一致的,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提出就同一问题达成新的协议。此时,劳动合同条款的效力高于报价。
另一个是雇佣合同里没有这个条款。在这种情况下,不是时间决定谁更有效,而是在雇佣合同签订后,这个提议是否仍然有效。如果雇主没有指定工作邀请的有效期,那么在雇佣合同签订之后,工作邀请仍然有效。
相反,如果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书面声明自动失效,或以劳动合同内容为准,则劳动合同中未体现的内容将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4、约定与实际发放的工资
不一致怎么办?
在实践中,公司与雇佣合同中的工人同意降低工资,并在工作中支付更高的工资,这种情况很常见。用人单位这样做的主要原因是以逃避法律作为计算工资的基础,支付社会保险费、加班费等责任。但是,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如果有证据,如发放记录,证明企业支付的工资与劳动合同工资不一致,仲裁机构和法院将在发生争议时支持实际工资。在这种情况下,工人必须小心保留工资单作为证据。
5、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等于“铁饭碗”吗?
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终身劳动合同,如果有法律上的原因,也可以提前解除。如果用人单位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劳动者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劳动者严重失职,用人单位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等。此外,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还可以约定双方在一定期限内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如果符合这些条件,也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6、订立劳动合同时
薪酬协议不明确如何处理??
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明确约定的报酬,但有时并不排除双方还没有做出支付薪金的特定协议,那么,该怎么办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在用人的同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报酬不明确的,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新聘用职工的报酬;集体合同中没有集体合同或者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日”
本条规定的“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从事相同工作、支付相同工作、取得相同业绩的劳动者支付相同报酬。
7,单位扣除或拖欠工资
劳动者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根据第46条和“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工人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单元作为标准的工作生活中,每满一年支付经济补偿按月领薪,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不到半年,付一半的工人月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