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吕先生致电本报热线咨询,入职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去年10月被辞退,如何追回2年多的社保?
吕先生告诉记者,他于2015年7月入职某公司工作,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每月工资2500元,工作期间该公司也没有为其缴纳社保。2017年10月被公司辞退,他向公司提出补交社保和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时,公司称他们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拒绝了他的请求。他想知道咋确定劳动关系,如何维权?
对此,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根据规定,吕先生若能够提供在该公司从事什么工作,公司给他每月开支的情况等证据,就证明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为此,吕先生应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确认他们之间的劳动关系,并请求给予补交社保和给予辞退后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补偿。同时,提供吕先生在该公司从事工作的证人证言、工资打卡记录、工作期间形成的工作资料、工作时的视听资料、工资表、考勤记录等证据。
另外,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调取能证实在该公司工作的有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