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是标准工时制?
答: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即为标准工时制。
问:除了标准工时制,还有其他工时制吗?
答:有。本市除了标准工时制,还有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但后两种须由单位向人社局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问:什么是综合计算工时制?
答:是指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需要安排职工连续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需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问: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
答: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因受季节条件限制,淡旺季节明显的瓜果、蔬菜等食品加工单位和服务生产,以及宾馆、餐馆的餐厅和娱乐场所的服务员等其他职工。
问:什么是不定时工时制?
答:是指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需要安排职工机动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采用不确定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问: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实行不定时工时制?
答: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时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如企业的消防和化救值班人员,以及值班驾驶员等其他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