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将试用期延长的现象并不罕见。一家企业的人力资源部经理告诉记者,用人单位把试用期延长至1年主要有两个考虑,
一是延长试用期可以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二是现在大学生思想并不稳定,不少学生在企业干不到一年就离开了,而在试用期间辞职,办理相关手续要简单得多。记者问:“延长试用期难道就不怕招不到人才?”这位经理自信地说:“现在就业压力这么大,很多大学生连1000元月薪的岗位都愿意干,我们不愁招不到人。”
对此,法律专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一些用人单位把试用期定为一年已经违反了这一规定。有此遭遇的大学生可以向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举报。
法律专家还提醒即将就业的大学生,在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各项条款,以免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