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最低工资呢?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法定工作时间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时间。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那么,如果休假、探亲假等没有在工作岗位,也算是正常劳动吗?答案是算的。劳动者依法律、法规的规定休假、探亲以及参加社会活动等,应视同提供了正常劳动。
二、什么是正常劳动?
就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简单的说就是劳动者只要提供了8小时/天的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就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不同行政区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最低工资标准主要有四种情况
1、最低工资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也就是说,员工需要从其收到的最低工资里支付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费部分。浙江和广东就属这种情况。
2、员工需要从其收到的最低工资里支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费部分,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不用扣除。即员工收到的工资未扣除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费部分前,需要达到最低工资标准,江苏执行的就是这项政策。
3、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费部分应当扣除。也就是说,员工扣除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费部分后,收到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上海和北京就属于这种情况。
4、扣除其他项目。劳动部规定:“应扣除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例如上海市规定:“还扣除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四、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哪些呢
按照我国的统计标准,工资总额一般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包括计件超额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其中,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一般称为基本工资。从理论上来看,按照“正常劳动”的解释,最低工资只应包括制度工作时间内完成定额劳动所得的基本报酬,但是,由于我国现行的工资构成不合理,基本工资的比重过小,因此《最低工资规定》中没有把奖金排除在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之外。
五、下述四种是不列入最低工资范围
1、延长法定工作时间所得的工资报酬;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工劳动保险、福利待遇,包括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和住房补贴等;
4、市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不列入最低工资的其他收入,当前是指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有些企业在用工的时候,会把上述的工资也纳入最低工资的范围之内,如此一来,劳动者所能拿到的工资就越来越低了。
六、到手工资超过最低标准就一定合法吗?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到手的工资总额达到或超过最低工资标准就一定合法吗?答案是:未必。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也就是说,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上述各项后,工资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才算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