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保险各险种采用统一的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是按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的,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本单位参保职工月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按本单位参保职工月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职工的月缴费基数是按上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应采取本人确认或公示等方式告知职工;
2.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缴费基数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缴费基数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核定。用人单位以及参保人员不得通过补缴提高参保人员以前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
3.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80%、100%、200%、300%五个档次,由参保人员根据本人经济状况自行选择。参保人员缴费基数选定后,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不再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