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辛苦苦工作了一年,终于可以在年末拿着年终奖好好回家过年。想法是很好,但是很多公司拖欠员工年终奖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拖欠或者不给年终奖的理由是绩效不达标、工作态度不好甚至会是跟某个领导关系没搞好等等借口。
一、单位可以不发年终奖吗?
虽然,我国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年终奖是企业必须发放的,但是其实对于是否应发年终奖、如何发放年终奖,还是有章可循的,简而言之,即劳动合同有约定的,约定说了算;无约定但单位有规定的,规定说了算;既无约定也无规定,实行同工同酬。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有约定的那就是必须发,如果约定了年终奖以各种理由不发的,那就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而且我们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约定的年终奖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不发是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法律依据如下: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其中奖金一项包括生产奖等。对于生产奖的范围,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主要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无权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可见年终奖也是工资的一部分,如果劳动合同里面有确定的年终奖数额,单位就应按时足额发放。
二、单位约定了年终奖不发如何维权?
我们需要注意应该看清楚劳动合同关于年终奖的条款,如果有异议的可以先同公司进行确认或者提出异议等。如果公司还是不承认年终奖或者压着不发的,作为劳动者我们需要这样维权:
1、一旦发生争议,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
2、若发生争议,劳动者应当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及用人单位有关年终奖发放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等。
由此可见,虽然法律法规没有对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做出具体的规定,年终奖是企业给予员工的年终奖励,属于企业自主管理的范畴,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来考虑是否发放以及如何发放。但是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有年终奖不发,那我们必须拿起法律的武器,即使丢了工作也要维权,因为损害的是全体职工的利益,这也是我们应承担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