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受骗后,当事人一定要及时向劳动等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或向司法机关报案,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原则上,求职者可根据情况选择最有效的维权方式:若被投诉方为合法机构,求职者可以找劳动部门;若被投拆方为无证无照经营的职介公司,求职者可以同时到工商和劳动部门投诉;若求职受骗情况特别严重、诈骗金额大,就可以到公安部门进行报案。
(1)合法职业中介机构持有《职业介绍许可证》、《营业执照》、《收费许可证》等合法证照。如遇到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黑职介”,应及时向相关的劳动部门或工商部门反映。劳动部门可根据有关管理条例对其进行处罚,所收职介费可退还受骗者。如果职介机构收取一定职介费用后“立马消失”的,则属明显欺诈行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2)职介中心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所列待遇、薪金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求职者应向劳动部门反映,请求查处。劳动部门可处罚职介中心,并将相关费用退还求职者。求职者的损失,还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3)用人单位以收取培训费、押金、保证金、担保金作为录用条件的,其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部门可处罚职介中心,并将相关费用退还求职者。
(4)用人单位以招聘推销员为名,订立推销员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致使推销员不能获取报酬的,违反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可由劳动部门进行查处。如果其情节触犯了刑法,应由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