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大学毕业后就分到某工厂工作,试用期一个月。一次工作中由于他人失误导致小王的脚被货物砸伤,请了几天病假,回来上班后找单位报销医疗费,却被告知“在试用期内出的事故,单位概不负责,而且不发病假工资。”多次与单位沟通遭拒。小王为此咨询,单位做法是否合法?
法律人士表示,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依法约定的考察期。试用期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已经确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已经是用人单位的职工。本案中,单位借口内部规定“试用期内出的事故,单位概不负责且不发病假工资”拒绝小王的要求,违反法律规定,该内部规章制度应属无效。因此,小王可申请仲裁解决双方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