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发工资条属侵权行为
由于工资条能作为劳动仲裁甚至是打官司的证据,现实中很多不规范的小企业是不给员工开工资条的。对此,有关人士分析,事实上,用工单位不提供工资条,是一种侵权行为。如果单位不主动发,劳动者也应当向单位主动索要。对有些劳动者来说,工资通过银行发放,单位不给工资条,即便偶尔发了,也没把它当回事,拿到后随手就扔了,每月的总收入到底多少,自己也懒得过问,这都是缺乏维权意识的表现。
一旦你和单位发生了纠纷而因此想辞职,但单位却一直拖着,不表态。过了两个月,你也一直在工作。当三个月后终于完成辞职,却发现这两个月一分钱都拿不到。然后你去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处要求你提供和企业的劳动合同、工资条,这些却都拿不出来,结果问题不能解决。到那个时候再去后悔当初没有注意保存好工资条,为时已晚。
[律师提醒]拿到工资条要做到“四看一保存”
一看:发放时间。是否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发放。用工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如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
二看:工资总额和分项是否正确。是否按劳动合同签订的数额足值发放。用工单位不可以用实物代替货币工资。而且除了扣除“三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其他项目非特殊情况不得扣除。单位也不得随意调整约定好的分项工资。
三看:个税。现行的税收起征点为3500元,公司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代扣个税。
四看: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这五项费用是否已经从公司中扣除,是否已进到自己的个人账户,查询方式可向单位所在地区的社会保障局查询。
一保存:每个月的工资条,都应当妥善保存。